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宁江工[2024]第8号 | |||||||||||||||||||||||||||||||||||||||||||||||
经江宁区人民政府批准,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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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本次出让地块所涉及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江苏省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NO.江宁2024GY25:(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宁规划资源审字〔2024〕00465号)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书面同意。(3)该地块不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江宁区淳化街道工业园三号路以东、工业园五号路以南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为准。(5)该地块须按照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对<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区淳化街道工业园三号路以东、工业园五号路以南地块)意见的函>的复函》执行。(6)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签订项目的《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淳化街道办事处全程监管。 NO.江宁2024GY26:(1)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挂牌出让,竞得人须按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意见书 (宁规划资源方案〔2024〕00646号) 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期在符合规划条件的情况下,竞得人可以调整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程序报批。(2)该地块土地及地表、地上、地下所建房屋不得分割销售、不得分割转让、不得分割抵押。如需整体转让须取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书面同意。(3)该地块不可兼容其他生产服务用途,可兼容非生产服务用途(含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占地比例不超过项目用地的7%,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地上建筑总量的15%。兼容设施按工业用地管理、登记。(4)该地块预制装配率的要求以南京市江宁区城乡建设局出具的《关于征求滨江开发区中环大道以北、天成路以西地块建筑产业现代化方面意见的复函》意见为准。(5)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须与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发展监管协议》,并接受南京江宁滨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程监管。(6)地块内需配建公共厕所。NO.江宁2024GY27:(1)A分区:19854.57㎡,为M1一类工业用地(100%);B分区(地下):2849.85㎡,为M1一类工业用地(100%),B分区为M1一类工业用地(地下空间出让征求拟挂牌出让地块(江宁区淳化街道工业园三号路以东、工业园五号路以南地块)意见的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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