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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节能技改设备采购项目---询比公告

· 2024-09-27

询比公告

询比项目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节能技改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GYLXB202409172),采购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中通服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比响应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 项目概况为满足中国电信宜春分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分公司2024年节能技改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

1.2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情况:本次采购主要内容涉及采购新风水帘冰蓄冷系统、智能控制系统及其安装运营服务等。无分包划分,取一名成交人,成交份额为100%。具体采购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交付地点

交货

1

节能技改设备

宜春市机动车可达

合同签订后40个自然日完成设备到货、安装、调试等并具备初步验收条件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处理措施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195万元(含税交钥匙工程项目类型为货物类

1.4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详见分项报价表供应商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响应将被否决

2. 供应商资格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要求:

2.1.1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2.1.2本项目接受代理商响应。代理商响应的,本次响应产品须提供制造商授权,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允许唯一授权,且该制造商不得就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再自行响应或再委托其它供应商响应。(以上产品需提供制造商授权函)

2.1.3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2.1.3.1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3.2响应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如本项目成交,涉及电信进网许可的相关设备,则将在设备发货前提供电信进网许可证(含进网试用批文);

2.1.3.3与供应商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响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询比项目响应。(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2.1.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自2021年9月1日以来签订的一份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同类节能技改(含机房整体节能改造:新风冰蓄冷节能及气流组织优化等)相关业绩。(如提供单项合同的,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必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标的物、合同签字页、付款条件。如提供框架合同的,以订单实施时间为准;如签订的框架合同的,除须提供上诉关键合同条款外,还须提供具体订单或发票或审计单等,未提供具体订单或发票或审计单等,其业绩将不予认可。证明材料不全、模糊不清无法确定为投标人业绩的,也将不予认可。无法界定是单项合同或是框架合同的,以发票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2.1.6系统接口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机房专业新风系统机组控制系统具备B接口接入江西电信全省动环监控系统、具备与机房专用空调自动联动功能、具备新风与机房专用空调混动控制功能。(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终止合同并处以罚款。)

2.1.7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证1人、有效的行政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资格证1人。(以上人员均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和须提供从2024年6月份至今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如有需要,供应商应配合评审委员会对其提供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不予配合,评审委员会将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

2.1.8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满足下列条件

2.1.8.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1.8.2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颁发的工程施工综合资质或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文件要求,有最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1.8.3具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核发有效的五级或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资格要求中涉及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工程施工综合资质、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等,如官方网站可查询,请提供查询网址及相关网页截屏;如官方网站不可查询或查询的证书与提供的网页截屏不一致的,原件备查。

2.1.9供应商须承诺成交后协议签订前为为承担项目的全部施工人员投保90万/人/年的人身意外保险。(供应商提供承诺函,承诺后如若无法兑现承诺,按供应商响应弄虚作假处理,采购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2.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9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9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9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询比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询比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询比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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