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项目编号:0615-244324090646)
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7日
一、招标条件
本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0615-244324090646
3.招标内容:机房精密空调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项目地点:天津市和平区长春道20号
5.项目预算:94.80万元人民币
6.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特殊情况以双方协商为准)。本招标项目分为1个标段其中:中国烟草总公司天津市公司机房精密空调采购项目本项目不需要资格预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副本),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分公司作为投标人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须提供其所属法人组织出具的授权书,法人组织最多只能出具一份授权书,且所属法人组织及分公司不得重复投标。
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守法诚信承诺书,承诺书后须附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截图(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日期),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投标;书面承诺书加盖公章。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前三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投标人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提供2024年度1月至今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或同等证明材料。
7.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能参加采购活动时,可委托他人参加,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提供在开标前一个月(注:开标前一个月是指开标当月或开标当月上一个月,以自然月为准)为被授权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提供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签署《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因客观原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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