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长三角国家枢纽嘉兴算力中心B2楼机电配套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编号:CZTC24325),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嘉兴算力建设运营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杭州中浙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中国电信长三角国家枢纽嘉兴算力中心B2楼机电(通信基础设施综合)配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高低压配电系统、柴油发电机组、动环监控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空调主机系统(含配电、群控)、机房空调末端、机柜配套、智能化运营系统、机房装修等专业设备采购安装及配套工程,不含房屋建筑]。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及图纸审查、各类专项设计、非标准设备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材料设备采购(不含甲供材料设备)、材料设备安装(不含甲供甲装)、工程施工、各类检测委托实施(不含带载测试)、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及备案、移交、保修服务等所有应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内容。同时,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项目总体达到交钥匙工程水平。
1.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0日历天完工并验收通过(通过带载测试),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完成设计及图纸审查。
1.3质量标准:
1.3.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质量评定标准的合格要求。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1.3.3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符合国家、浙江省、嘉兴市及嘉善县相关要求。
1.4工程地址:嘉兴市嘉善县魏塘街道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内。
1.5承包方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1.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1.7本项目与中标人的签约总金额为投标金额。
1.8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9本项目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及各分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投标总价最高限价为5275.65万元(不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投标总价最高限价或各分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各分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
①设计费(不含税,税率6%):289.80万元;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不含税,税率9%):2978.95万元;
③设备购置费(不含税,税率13%):1595.04万元;
④工程总承包其他费(不含税,税率6%):183.16万元;
⑤暂列金额(不含税,税率暂按9%):228.70万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1)设计资质要求,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注:①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证书有效性以相关最新政策规定为准;②如已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相应等级对应上述要求;③若因国家政策影响,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且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暂未开展续签或补办程序,请提供国家或当地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说明;④若证书已延续成功但尚未发放新证的,需同时提供延续证明材料扫描件。
2.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3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
(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项目负责人允许由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兼任;
(2)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设计单位);
(3)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注册在施工单位)。
(4)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竣工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提供的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电子证书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有效期只有180天,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无效的,该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
2.4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下列人员要求之一:
(1)本项目要求具有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具备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等人员中任一人,其中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通信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少于2人。
(2)本项目要求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①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命文件,其他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能体现职务信息;
②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不少于2人。
2.5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前(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具有单个合同施工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数据处理、数据中心项目的机电(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提供竣工验收证明和合同关键页(合同首页、金额页、体现合同主要内容页、签订时间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框架合同另提供订单或结算单(业绩金额认定以框架合同内累计订单或结算单合计金额为准)扫描件。]
2.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但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除外。
2.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单位的权利义务等事项;
(2)联合体成员总数(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
(3)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设计资质要求;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8投标人应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9本招标项目已公开完整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允许上述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方案设计文件的编制单位参与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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