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增加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准入系统等防护设备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科技创新资源整合建设)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600-02544 项目名称: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机房增加防火墙、入侵检测、安全准入系统等防护设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1,185,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185,000.00元 采购需求:因本项目采购需求较多,故此处仅列出部分采购需求,其余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一)服务需求 1、增加防火墙三套,分别部署在交警支队公安网入口处、公安网应用服务区入口处、公安视频网入口处。确保网内各主机资源、应用系统资源、数据资源的安全和合法使用。 2、在公安视频专网部署一套视频准入系统。实现对网络内设备资产的实时监控和管理,快速掌握设备的安全风险信息,隔离非信任、潜在威胁设备。 3、在公安视频专网部署一台核心交换机。提高网内数据、视频、图片的数据交换能力,同时增加核心接口数量。 4、在公安视频专网部署入侵防御系统和入侵防御系统管理服务器。部署在视频专网入口处,实时监测并有效阻拦外部攻击,并进行报警,同时记录入侵检测行为日志。 5、通过新建或改造硬件,搭建监测管理平台的方式,实现对机房温湿度、漏水、UPS备用电源、发电机、机房空调等设备实时监测,对突发异常事件及时报警。 6、在公安视频专网部署一套安全运维平台,根据《公安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A/T1788-2021)规范实现对横向边界交互系统和纵向安全防护系统的全面监管,通过安全模型的方式实现事前预警、事中处置、事后倒查。 7、提供应急响应支持、售后服务支持、巡检服务支持、培训服务支持等措施,全面保障和提升丹东市交警支队整体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和效率。 以上服务内容需满足满足丹东交警支队网络安全防护设计方案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个月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否(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 ②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对列入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③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④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⑤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之前未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过的供应商请点击http://218.61.232.162:8605/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网址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登记注册,之前已在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经注册过的供应商无需进行二次注册。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起至2023年11月20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在线下载 地址:辽宁政府采购网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第四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或是依托辽宁政府采购网的电子化质疑。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将以邮件的形式发送至中标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函中填写的邮箱内;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按采购文件规定的介质形式(U盘)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4.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确保能够自行报价及解密,供应商解密时长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因政府采购系统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解密时长。 5.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供应商须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解密设备也可自行远程解密,交易中心不提供解密设备及解密环节的相关服务。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丹东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联系人: 田晓峰 地址: 振兴区春三路240号 联系方式: 0415-31830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丹东市新区银河大街100-1号丹东市市政府一楼 联系方式:0415-2172355 邮箱地址:DDZFCGZX@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户名称: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01011700000151(咨询电话:0415-217295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明浩 贲晓霞 (中标事宜联系人:王辉 梁艳 吴景利) 电 话:0415-2172355(中标事宜咨询电话:0415-2177388) 丹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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