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房设备调试项目
公开比选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关于机房设备调试项目(项目编号:XYJAREJES241100010),比选人为中电信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
机房相关设备调试服务、空调系统调试服务、监控平台调试服务、机房整理服务等内容。
招标内容
机房设备调试服务:KJD127煤矿防爆计算机调试服务、机房空调系统调试服务、KVM切换器调试服务、防火墙调试服务、机房检测系统调试服务、监控平台调试服务、机房整理服务、机房新风系统调试、调度大屏调试服务、机房门禁系统调试、UPS不间断电源调试服务、机房至调度室线路整理。
1.3采购预算:467043元(含税),不含税440607元(税率6%)。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5本项目不划分标段,确定1名中标人。
1.6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67043元(含税),参选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应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1.2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参选文件中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提供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审核);
2.1.3提供2份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含公告发布当日)签订的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技术服务类业绩的单项合同/框架协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单项合同关键页复印件,或框架协议关键页及相应的订单复印件。单项合同或框架协议关键页至少包括首页、服务内容、签字盖章页。框架协议签订时间以订单时间为准;
2.1.4参选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2.1.5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申请。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参选截止时间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参选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参选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参选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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